為了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結合宿豫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派駐情況和現有人民陪審員任期現狀,決定面向全區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輪選任人民陪審員130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人民陪審員主要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產生。因審判活動需要,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以下簡稱組織推薦)方式產生。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1/5。
申請或推薦的,請聯系宿豫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聯系電話:0527-88032921,推薦期限為2023年11月10日前(同第一輪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期限)。
隨機抽選方式程序如下:
(一)確定并分配人民陪審員名額
由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要求,確定人民陪審員名額數,并根據現有人民陪審員任期現狀,確定隨機抽選名額數。
(二)發布選任公告
區司法局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向社會發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
(三)產生候選人
區司法局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從轄區內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四)資格審查和征求意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確定第一輪候選人名單。
2.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共同加大人民陪審工作宣傳力度,組織法院(人民法庭)開放日活動,擇時分批邀請候選人參觀法院(人民法庭)旁聽案件庭審,開展與人民陪審員交流,同時發放調查問卷,進一步征求意見。未參加的候選人調查問卷由司法所發放并收回。
(五)確定擬任命人選
區司法局對第一輪篩選后的候選人名單,會同區人民法院再進行第二輪隨機抽選,從中確定130名人民陪審員人選并發區人民法院審核。同時對進入第二輪隨機抽選但未被選任的人員建立專門檔案庫,以備人民陪審員因故出現缺額時增補選任。
(六)任前公示
區司法局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七)任命公告
經公示確定后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命后由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共同向社會公告,區人民法院會同區司法局將任命決定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并通報區公安分局。
(八)崗前培訓與就職宣誓
經選任為人民陪審員的,區人民法院會同區司法局組織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組織人民陪審員進行集中公開宣誓。
原標題:宿豫區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suyu.gov.cn/suyu/gsgg/202311/87e2c1659d95417c8aa67f11af7982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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