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排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平安靖江建設,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5名(男女不限),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人公道正派;
(二)男性65周歲以下、女性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三)善于聯系群眾,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且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及在基層組織從事調解工作的退休人員;
(四)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衛健委等單位退休人員及原任調解員可優先考慮;
(五)熟悉辦公軟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因違法行為受過治安行政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曾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4、曾因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調解員的。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1、招聘名額
計劃招聘靖江市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1名;靖江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1名;駐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專職人民調解員3名。
2、人民調解員崗位職責和管理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預防矛盾糾紛發生和激化;
(三)開展矛盾糾紛調解,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并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協議;
(四)做好群眾接待和咨詢工作;
(五)通過調解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六)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矛盾糾紛,應及時報告有關單位、部門,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隱患、違法犯罪行為、行政監管漏洞等情況,應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
(七)做好糾紛登記、調解檔案整理、平臺錄入和調解數據統計等工作;
(八)完成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選聘程序和要求
(一)報名
1、報名時間:本公告發出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18時止。
2、報名地點: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務B樓靖江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聯系人:沈超;聯系電話:89183112。
3、報名材料:報名時應提供報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個月內體檢報告、無犯罪記錄證明,1寸免冠近照兩張以及能夠證明具有調解能力和經驗的相關資料。報名表可自行下載或至靖江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靖江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領取。
(二)資格審查、審核及聘用
1、靖江市司法局對自愿報名人員或有關單位、團體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2、考試分為筆試、機試和面試。其中筆試主要測試調解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機試主要測試計算機錄入能力、使用辦公軟件能力。面試主要測試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語言表達、調解能力、實際工作能力等。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3、根據考試成績及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選聘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
4、聘任。試用期2個月,合格者由靖江市人民調解委員會統一聘任,聘任期三年,一年一聘,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連任。
四、報酬待遇
靖江市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和靖江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待遇包括:每月定額補貼、個案補貼;駐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專職人民調解員按照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司法局聯合制訂的《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經費保障辦法(試行)》執行。
五、其他事項
1、人民調解委員會系群眾性自治組織,與被聘用方不構成勞動、雇傭、幫工等法律關系。
2、選聘成功后,被選聘方必須個人自費辦理意外保險。
3、被選聘方在聘任期如有強迫調解、偏袒一方當事人、侮辱當事人、索取或收受財物、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等嚴重違反其職責的行為的,由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
4、后續其他事宜由靖江市人民調解委員確定。
原標題:靖江市人民調解員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jingjiang.gov.cn/xwzx/gggs/rs/art/2025/art_f814bcdbb5d644b6afdd53d6ec54f2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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