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蘇農商行秋招法律常識積累(13)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以維護和實現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為目的的民事權利。主要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組成。除前述的具體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1、權利內容。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2、侵權方式。
(1)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如:監視、監聽,跟蹤,騷擾電話、短信、傳單。
(2)侵入、侵擾他人私人空間。如:擅闖民宅、搜查他人行李、侵入郵箱。
(3)竊取他人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動。如:偷拍、偷窺、偷看日記。
(4)擅自披露他人隱私信息和隱私活動。如:機場工作人員披露明星的行程。
3、個人信息。
(1)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2)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4、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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